適宜的使用啞鈴做重量訓練,不僅可以延緩老年人肌肉萎縮,並保持肌肉的彈性,為更好地從事其他的健身活動打好基礎,而且還可以增加肌肉對各關節穩定性的保護作用,以減少或緩解各類疼痛。
上半身—人體上半身的胸部肌群,主要包含胸大肌、胸小肌以及前鋸肌等,是最顯而易見的重要肌群,對男性來說也是相當重要,對女性而言還有托高胸部、維持胸形的良好效果。
訓練肌肉部位:斜方肌、頭夾肌
STEP 1 準備動作
採站姿,雙腳打比肩寬,雙手握住啞鈴。
STEP 2 正式動作
將肩膀向耳朵方向垂直聳起。
訓練肌肉部位:斜方肌、三角肌、闊背肌
STEP 1 準備動作
將身體支撐在上斜45度的板凳上,雙手握住啞鈴,胸部緊靠在墊上。
STEP 2 正式動作
吸氣時,將雙手拉起後彎曲手臂,呈現90度,吐氣後緩緩放下。
訓練肌肉部位:胸大肌、肱二頭肌、肱三頭肌
STEP 1 準備動作
平躺在訓練板上,雙手握住啞鈴放在頭頂。
STEP 2 正式動作
吸氣時,將雙手高舉於胸上,吐氣時再緩緩放置在頭頂。
訓練肌肉部位:胸大肌、肱二頭肌、肱三頭肌
STEP 1 準備動作
斜躺在45度的訓練板上,雙手握住啞鈴高舉。
STEP 2 正式動作
吸氣時,將雙手緩緩打開,吐氣時再回到起始位置。
訓練肌肉部位:胸大肌、三角肌、肱三頭肌
STEP 1 準備動作
平躺在訓練板上,雙手握住啞鈴。
STEP 2 正式動作
吸氣時,將雙手垂直往上舉,吐氣時再回到起始位置。
訓練肌肉部位:三角肌、頭夾肌、斜方肌、闊背肌
STEP 1 準備動作
採站姿,雙腳彎曲,雙手握住啞鈴,背部打直。
STEP 2 正式動作
吸氣時,將雙手垂直往上舉,保持手肘靠近身體,吐氣時再回到起始位置。
訓練肌肉部位:三角肌、大圓肌
STEP 1 準備動作
躺在訓練板上,一隻手握住啞鈴,將另一隻手撐在地面上。
STEP 2 正式動作
吸氣時,將啞鈴網上平舉,停一秒後,吐氣緩緩放下。
COVID-19 疫情持續延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 4 月 22 日頒布接種三劑疫苗才可進健身房運動措施,引發諸多健身人不滿。教育部體育署 5 月 27 日宣布放寬規範,增列「健身房參加者須完成第三劑 COVID-19 疫苗接種始得進入」配套措施。即日起,打滿三劑疫苗者提出證明,運動時就不須戴口罩;若未完成接種三劑疫苗,運動時應全程戴口罩,並與他人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體育署表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 111 年 4 月 22 日起,符合接種年齡的人需完成 COVID-19 疫苗追加劑(第三劑)接種,才能進入健身房。上述政策實施後,經民眾、業者、民意代表等多方建議,並邀集業者代表研商、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討論研議,在兼顧健身產業發展、消費者權益和防疫措施的原則下,增列「健身房參加者須完成第三劑 COVID-19 疫苗接種始得進入」的配套措施。
「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修正如下:
1. 顧客進入健身房應提供至少接種三劑疫苗證明,運動時無須佩戴口罩;如尚未完成接種三劑疫苗者,運動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並保持社交安全距離。
2. 健身房業者應訂定管控機制,落實查驗顧客進入健身房之三劑疫苗施打證明;如屬未完成三劑疫苗施打之人員,確保其運動時應全程佩戴口罩。
下文為教育部體育署公布之健身房「強化 COVID-19 疫苗第三劑接種規範」相關 Q&A。
Q1:民眾進入健身房是否須接種三劑疫苗才可以入場?
A:
1. 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範,自 111 年 4 月 22 日起民眾進入健身房須接種三劑疫苗,並配合規範入場時提供接種疫苗證明供業者檢查。
2. 自同年 5 月 27 日起,如尚未接種滿三劑的民眾可以進入健身房,但運動時應全程佩戴口罩,並和其他人保持安全的社交距離。
Q2:適用接種第三劑疫苗規範的「健身房」範圍為何?
A:
1. 目前有設置健身器材(如重訓、跑步有氧器材等),並有對外開放經營者。
2. 學校設置之健身房,如採自主或委外,並對外經營者。
3. 國民運動中心、健身房或健身會館,性質如屬多功能運動館,內有各自獨立空間,則規範範圍僅為內置之健身房,其他空間不屬於本次接種三劑疫苗規範對象。
Q3:健身房所屬教練/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含流動人員)接種第三劑之相關規定?
A:均須完整接種三劑疫苗。如未完成三劑疫苗接種之所屬教練/工作人員/從業人員(含流動人員),須每週快篩一次,新進人員須首次服務前提供三日內快篩或 PCR 陰性證明。
Q4:如民眾已經接種三劑疫苗,在健身房運動時需要佩戴口罩嗎?
A:不用。
Q5:進入健身房的民眾如果沒有接種滿三劑疫苗,運動時也沒佩戴口罩,請問有什麼罰則嗎?
A:
1. 教育部公告「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因應 COVID-19 防疫管理指引」,凡是進入健身房之參加者,應遵循指揮中心之防疫規範辦理。
2. 依據衛生福利部 111 年 3 月 28 日衛授疾字第 1110200317 號函,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措施裁罰規定,當違反指引者,可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 70 條處新臺幣 3,000 元以上 1 萬 5,000 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資料來源/教育部體育署
責任編輯/Da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