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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友善綠能新地標 永和國民運動中心11/26至12/9啟用試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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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綠能新地標 永和國民運動中心11/26至12/9啟用試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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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混雙國際賽首金 李佳馨淚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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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運動創業家」─運動服務業創新創業輔導計畫 邀你一起來築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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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綠能新地標 永和國民運動中心11/26至12/9啟用試營運

2016-11-27
話題 戶外運動 綜合 新聞 生活 趨勢 攀岩

新北市第11座國民運動中心,永和國民運動中心昨(26)日正式與市民見面,特色設施為戶外漆彈場,並設有國際比賽級攀岩場,中心主體建築與週邊300公尺環狀步道形成友善綠能運動場域。全館設施11月26日至12月9日每日上午8時至晚上8時免費體驗,泳訓團體班報名9折早鳥優惠並加贈精美小禮物,歡迎市民朋友一同來運動。

新北市永和國民運動中心昨(26)日正式啟用試營運。

朱立倫市長表示,永和地區地狹人稠,為提供市民更完善的運動場域,在永和國民運動中心規劃時,便以高度使用率來設計大面積場館,除了原有基本運動設施外,擁有6面羽球場,設備完善的室內標準50公尺游泳館,特色設施為頂樓戶外漆彈場,讓民眾能在市區就能體驗生存遊戲與射擊運動的快感。另外,還有全臺首座國際比賽級攀岩場,符合國際全賽事難度賽(LEAD)、抱石賽(BOULDERING)與速度賽(SPEED)的標準設施,提供喜愛極限運動的朋友一個挑戰自我的場域及未來舉辦國際比賽使用,除此,中心主體建築外面的環狀步道有300公尺長,與週邊社區環境形成一處結合綠能、運動、休閒的友善運動場域,滿足各年齡層運動的不同需求。

朱立倫市長體驗漆彈射擊。
民眾體驗國際級攀岩場抱石區。

體育處表示,試營運期間,現場另有拍照打卡上傳的抽獎活動,參加者將有機會獲得精美好禮,包含26吋歐印精品Legendwalker迷彩行李箱以及永和國民運動中心紀念鞋袋。此外假日還有漆彈場導覽活動,更多優惠方案及活動詳情請洽永和國民運動中心官方粉絲團查詢。

戶外漆彈場
室內游泳池 (圖片來源:新北市永和國民運動中心FB)
飛輪教室 (圖片來源:新北市永和國民運動中心FB)
桌球室 (圖片來源:新北市永和國民運動中心FB)
壁球室 (圖片來源:新北市永和國民運動中心FB)
韻律教室 (圖片來源:新北市永和國民運動中心FB)
綜合球場 (圖片來源:新北市永和國民運動中心FB)

新北市永和國民運動中心
add 新北市永和區永利路250號(軍公教秀朗福利站旁)
tel 02-2231-8989 (代表號)
time 11/26~12/9 AM08:00-PM8:00 試營運

官方網站:https://yhcsc.cyc.org.tw/
Facebook粉絲頁:新北市永和國民運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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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混雙國際賽首金 李佳馨淚崩

2017-08-30
綜合新聞台北世大運話題

羽球混雙金牌戰逆轉奪勝當下,中華臺北羽球女將李佳馨(Lee Chia-Hsin)忍不住蹲地吶喊,接續和對手握手時,豆大的淚珠就在她眼眶醞釀,淚水一路氾濫到頒獎典禮後仍止不住。

中華隊羽球混雙獲一金一銅。

「想到我為這世大運準備很久,去年髖關節開刀前就在顧慮,爸爸有提醒,怕我休息半年不能打比賽,排名會掉,可能選不上世大運國手,但我最後確定開刀,我和爸爸說有信心拿到國手資格。」大眼因落淚紅腫的李佳馨說。

她還清楚記得去年的動刀日,開刀後4個月她才回到球場訓練,9月回到賽場,在搭檔王齊麟(Wang Chi-Lin)陪同下順利獲得世大運國手資格,她感性說:「真的很感謝齊麟,他還要兼項(男雙),沒他我也沒這面金牌。」

中華隊李佳馨(前)去年傷後復出今年即拿下國際賽混雙第一面金牌,內心格外感激。

不只感謝搭檔,首度參加世大運的李佳馨也特別提及雙親、和一路上幫助過的貴人,她強調每句加油、或是指導她都有聽到耳裡,「我很幸運,像練球練不好時,常會有人和我聊天,講的話都能點到我,我想一切都是老天爺的安排,只要不放棄就有機會。」

這面臺北世大運混雙金牌都是兩人國際賽混雙首金,晉級過程中只有29日的最終戰打得最辛苦,前4戰地主代表都以直落2出線,但金牌戰碰馬來西亞組合伍尤布(Ayub Nur Mohd Azriyn)/吳玥青(Goh Yea Ching),首局以12:21送出,接續才以21:16、21:14逆轉勝。

羽球混雙,李佳馨(後)、王齊麟(前)替中華隊拿下本日(27日)羽球項目第一面金牌。

王齊麟上屆光州世大運,混合團體賽、男雙和混雙都沒站上頒獎台,今年男雙雖失利,但團體賽、混雙都收下金牌,讓他笑說總算鬆一口氣。

臺北世大運羽球混雙金牌都是李佳馨(左)和王齊麟第一面國際賽混雙金牌。

資料、圖片提供/臺北世大運組委會
責任編輯/Oliver 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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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運動創業家」─運動服務業創新創業輔導計畫 邀你一起來築夢!

2017-05-01
綜合活動新聞話題

身為運動相關產業一環的你,是否想過有一天要來自己創業呢?教育部體育署每年都會舉辦「運動服務業創新創業輔導計畫」,有志在運動產業發光發熱的你,一定要來參加,勇敢築夢!

體育署「我是運動創業家」運動服務業創新創業輔導計畫,邀你一起來築夢!

業者導師認養參賽團隊 提供創業經驗分享及諮詢輔導

競賽可分為創新組及創業組,將由業界先進組成導師團隊,由導師評選創新性及可行性高的團隊進行認養,並辦理WorkShop創業計畫訓練營,由專家協助指導創業計畫書撰寫,及業者導師提供創業經驗分享及諮詢輔導等,期激發創新構想打造出匯集的交流平台,以期落實創業理念,同時也協助獲獎之學生技術移轉,由技術成熟之業者進行落實,協助運動服務業者注入創新營運思維,開創運動服務業藍海營運模式與產業成長契機。

1佰萬創業金 2年內輔導創業 3年後營運回饋

本競賽活動可分為競賽、創業跟營運三個階段。由參賽團隊提出創新創業方案,歷經入圍賽、預賽及決賽的考驗,參賽團隊擇優給予競賽獎金最高20萬元,得獎團隊二年內在台設立新創事業單位再給予開辦費50%,最高可獲得100萬創業金,另外還有創業課程及其他輔導措施,期以降低投入初期的成本與風險,創造優良的創業環境,並加以輔導並落實,以提升總體運動服務產業經濟為目標,而新創企業獲補助後3-7年內有盈餘者需回饋「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讓資源得以永續共享。

 1  目的

教育部體育署(以下簡稱本署) 為積極發展運動服務產業,提升學生或民眾創造力,舉辦「運動服務業創新創業輔導計畫」,藉由競賽創意發想,建立交流平臺,並以教育訓練與業界導師諮詢輔導創業,激發創新構想、培植及開發具潛力之創新創業團隊,特訂定本計畫。

 2  計畫期程

(一)競賽階段:依各年度簡章期程辦理。
(二)創業階段:比賽結果公布後次月1日起2年內。
(三) 營運階段:自新創事業成立後,依個案需要提供輔導措施。
        1.摘要表以Word格式製作,2頁為限。以A4大小雙面列印。
        2.簡報以Power Point簡報格式製作,15頁為限(不含封面)。以A4大小、一面2頁、雙面列印、釘裝成冊。
(四)繳交方式:請於收件期程(5/12下午5時)內上傳電子檔並郵寄(以下缺一者,視為未完成報名手續)。
        1.請至活動官網上傳摘要表及簡報之電子檔,時間截止將關閉系統,即無法進行上傳動作。
        2.請郵寄書面資料15份至教育部體育署(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黃梦軒先生收),以郵戳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3  競賽階段

(一)參賽資格及規定:依各年度公告簡章辦理。
(二)評選作業:
       1.由本署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依參賽者所提申請計畫書進行評選,評選方式依各年度公告為原則。
       2.競賽時程、作品規定、評選作業及相關注意規定,由本署另訂之。
(三)獎勵方式:由本署視年度預算及參加隊伍作品情形擇優頒給獎金,必要時可從缺。

 4  創業階段

(一)創業期程:獲獎團隊應自比賽結果公布後次月1日起2年內,以得獎的創業構想為創業核心,依商業登記法或公司法於我國境內完成之營利事業設立登記並報本署;如獲獎團隊成員因在學或兵役因素,創業期程得延至該員於正常學制畢業或役期結束次月1日起2年內。
(二)獎勵措施:由本署視年度預算及前年度執行情形提供50%開辦創業金,累計最高100萬元。
(三)輔導措施:由本署組成專案輔導團隊提供以下輔導措施。
       1. 提供創業相關培訓課程與輔導諮詢。
       2. 輔導新創事業登記、營運與研究發展。

 5  營運階段

(一)輔導措施:
       1.協助申請政府創新研發補助計畫。
       2.提供本署運動服務業貸款信用保證。
       3.提供本署貸款利息補貼。
       4.協助申請本署運動服務產業人才培育補助。

(二)獲開辦創業金者,應自收到開辦創業金後第3年至第7年間,擇任一無累積虧損之年度,依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所載淨值總額百分之五,捐助「運動發展基金」,前開補助金總額以獲開辦創業金之十倍為上限。

 6  獎金及開辦創業金規定

(一)獎金部分:
       1.由本署視預算情形核頒獎金。本屆獎金如下:
          「創新組」第一名10萬元
          ​「創業組」第一名20萬元
       2.獲獎團隊應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及全民健康保險法等相關規定繳納稅額及補充保費。
(二)開辦創業金部分:
       1.獲獎團隊如成立2家以上新創事業時,應自行協議出1家領取創業開辦創業金。
       2.創業所需之業務費、人事費等項為限,必要時得報請本署同意其他開業之必要項目。
       3.人事費:每人每月不得超過新臺幣2萬元,不得超出總經費百分之七十為上限。
       4.業務費:工讀費、印刷費、國內旅費、短程車資、公司設立規費、材料費、租金、廣宣費、資訊服務費等科目為原則,必要時,得敘明理由編列其他項目。
       5.不得支用於人員獎金、國外差旅費、公關交際費、耐久性設備、硬體修繕等費用。
       6.開辦創業金支用期間:於完成設立登記日次日起一年內之上開費用。

 7  經費核撥及核結

(一)獎金部分:檢附領據報本署請款。
(二)開辦創業金部分:
       1.新創事業單位領取創業開辦創業金時,獲獎團隊其他成員必須同意並簽立授權書予新創事業單位負責人。
       2.核結:按季檢附領據及相關文件報本署請款。

 8  成效檢視

本署為考核各新創事業計畫執行成果,得辦理績效評估,其評估結果得納為核結作業之參考。

 9  違規處理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署得撤銷原核定之獎金或開辦創業金,並得追繳已核撥款項:
(一)偽造文書或以不實資料申領經費。
(二)未依本署規定使用經費及完成會計核結作業,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三)妨礙或拒絕接受本署成效檢視作業,經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四)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事,經判決確定。

 10  其他注意事項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署得撤銷原核定之獎金或開辦創業金,並得追繳已核撥款項:
(一)通過簡報評選階段的團隊應參加本署舉辦之創業競賽研習營,並接受業界導師認養與詢輔導及創業心得分享。
(二)本計畫之開辦創業金採部分補助,應有自籌款配合。
(三)獲補助新創事業單位須配合本署成效檢視相關作業並協助創業成果宣傳。
(四)如遇本計畫經費遭刪減,而新創事業單位縱符合本計畫補助規定,本署仍得不予補助。

資訊提供:教育部體育署

「我是運動創業家」─ 運動服務業創新創業輔導計畫
詳細資訊  活動官網

競賽活動諮詢聯絡窗口
tel     02-87711831 
email   b299@mail.sa.gov.tw
add   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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