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露營風氣正夯,全台露營場有1700多處,但安全性始終堪慮。交通部觀光局繼今年1月首波正面表列86家合法露營場後,今(31日)公布第二波名單,盤點897家露營場中共125家確定違法,以違反森林法及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非法佔用國有用地等相關規定移送法辦,其中更有9家直接關場。
非法露營場黑名單首公佈 全台125家違規(僅為示意圖,非違規業者) ©travelok.com
觀光局技術組莊慧文科長說明,125家移送法辦的露營場中,9家因佔用林業用地或保安林地,已直接裁罰並不再經營;其餘依照違規事項改正後才能繼續營業。其中70家已列入黑名單(詳見觀光局露營專區第二波公布名單)並對外公布,另55家由農委會先提供家數資料,但尚未提供地區及名稱。此外,另有230家位處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不過位於這些區域不代表是限建區,其中僅3家是涉及違法的休閒農業區。
觀光局表示,第二波公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環境保護署、經濟部、財政部、內政部營建署及地方政府等相關機關依轄管法令盤點確認違反相關規定,涉及國土敏感或占用國有土地,及其他未公布之合法露營場地資訊共897家。至於其他未確認的露營場資訊,將再請地方政府依中央各部會提供資料,盤點轄管露營場土地申請使用、開發許可、或因露營設施等確認之資料,並列為第3波公布名單。
9家露營場因佔用林業用地或保安林地,已移送法辦並停止經營,圖為違規業者宜蘭縣礁溪鄉杉林奇蹟 ©杉林奇蹟
觀光局官方說明
交通部觀光局自107年1月25日再次函請中央相關部會及各地方政府提供轄區內違反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森林法、建築法等規定開罰之場地資枓,經彙整前述相關機關提報資料,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規定於「露營專區」公布露營消費資訊如下:
經各相關機關依轄管法令規定確認符合稅籍登記規則或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或國家公園法或合法申請使用國有非公用土地,並扣除不符合森林法、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等其他機關轄管法規規定之露營場計455家。
二、經各相關機關依轄管法令規定確認違反國家公園法、森林法、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國有非公用不動產被占用處理要點之露營場計70家。
三、經濟部提供曾經發生土石崩塌或有山崩或地滑發生條件之地區,及其周圍受山崩或地滑影響範圍之「山崩與地滑地質敏感區」230家資訊。
四、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先提供家數資料,尚未提供地區、名稱,無法確認是否違反相關法規規定,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提供明細資料後,納入網站公布。
(一)位於國土保安用地之露營場:14家,其中6家位於山坡地保育區、8家位於森林區。
(二)位於保安林之露營場:12家。
(三)位於特定水保區之露營場:25家。
(四)位於土石流潛勢區之露營場:62家。
(五)涉水土保持且違法之露營場:29家。
觀光局露營安全小錦囊